个人数据处理政策
公司:
Aliver Nutraceutics s.r.o.
Janov nad Nisou 67, 468 11 Janov nad Nisou
公司注册号:21152888
电子邮箱:info@aliver-nutraceutics.eu
(以下简称“Aliver”或“公司”)
根据欧洲议会及理事会(EU)2016/679 号条例(GDPR)第 13 和第 14 条,以及捷克第 110/2019 Sb. 号个人数据处理法,现就个人数据处理提供以下说明。
1. 基本概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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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主体:个人数据被处理的自然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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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数据:能够识别数据主体的任何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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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: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,如收集、保存、修改或传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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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控制者:决定数据处理目的与方式的 Aliver 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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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处理者:代表数据控制者处理数据的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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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收方:个人数据被提供给的个人或机构。
2. 处理目的与法律依据:
a) 合同关系(GDPR 第 6 条第 1 款 b 项)
为订立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数据处理。
b) 履行法律义务(GDPR 第 6 条第 1 款 c 项)
主要包括会计、税务记录及商业文件管理。
相关法律示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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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63/1991 Sb. 号会计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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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35/2004 Sb. 号增值税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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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80/2009 Sb. 号税收程序法
c) 合法利益(GDPR 第 6 条第 1 款 f 项)
例如网站管理、营销、保护公司权利及追讨应收款项。
d) 同意(GDPR 第 6 条第 1 款 a 项)
用于发布照片、发送电子简报,或在网站及社交媒体上处理数据。
3. 个人数据接收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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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合作方,如会计师、律师和 IT 管理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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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共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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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管、分析与营销工具提供商,如 Google、Meta
4. 数据保存期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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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法定期限,例如会计文件保存 10 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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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及适用的时效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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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同意的数据处理,保存至同意撤回
5. 数据主体的权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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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问本人数据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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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、删除和限制处理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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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异议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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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可携带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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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时撤回同意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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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监管机构投诉的权利
监管机构:
捷克个人数据保护局
Pplk. Sochora 27, 170 00 Praha 7
www.uoou.cz,电子邮箱:posta@uoou.cz,电话:+420 234 665 111
行使权利的联系方式:
电子邮箱:info@aliver-nutraceutics.eu
邮寄地址:Aliver Nutraceutics s.r.o., Jana Želivského 2200/2, 130 00 Praha 3
自 2025 年 5 月 2 日起生效